連云港市機關作風建設十條禁令
發布日期:2015-07-10????海通物流 瀏覽次數:
連委辦發〔2014〕3號
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、省市關于改進工作作風、密切聯系群眾各項規定,切實加強全市機關作風建設,優化發展環境,提高服務效能,服務保障全市沿海開發和“絲綢之路經濟帶”東方橋頭堡建設,特制定以下禁令:
第一條 嚴禁未經報備開展檢查考核、評比達標,違規收
費、搭車攤派、濫用處罰裁量權。
第二條 嚴禁違規收送禮品、禮金、禮券等,接受管理和
服務對象宴請。
第三條 嚴禁在上班時間、辦公場所炒股、網購、打牌、
玩游戲,參加集體組織外的任何文體娛樂活動。
第四條 嚴禁黨政機關和系統(行業)內機關之間公款消
費娛樂、相互宴請。
第五條 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。
第六條 嚴禁出入私人會所(會館)、接受和持有私人會
所(會館)會員卡。
第七條 嚴禁公車私用、私駕。
第八條 嚴禁濫發錢物、超標準范圍發放津貼、補貼、獎
金。
第九條 嚴禁公款購買煙花爆竹、煙酒、月餅、賀卡、年
歷等年貨節禮。
第十條 嚴禁為子女、親屬和身邊人以及企業或個人,在動遷拆違、政府采購、工程招投標、資源資產交易和執紀執法等方面打招呼、批條子。
本禁令自頒布之日起實施,各縣區參照執行。凡違反本禁
令的,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誡勉談話、通報批評、停職檢查直至免職處理;情節嚴重的,依紀依法嚴肅處理。歡迎社會各界、人民群眾和媒體舉報、監督。
中共連云港市委辦公室 2014年1月10日印發